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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要求加强微耕机安全监管蒙自山矾

发布时间:2022-11-16 15:24:29

农业部要求加强微耕机安全监管

6月9日,农业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微耕机安全生产工作,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,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在质量调查方面,通知要求,微耕机安全事故较为多发的省份,要依据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》和《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》的规定,组织对在用微耕机产品的适用性、安全性、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,并公布调查结果。要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,提出改进建议。对质量调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的生产销售企业,责令限期整改。企业拒不整改、逾期达不到推广鉴定要求的,注销其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,取消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资格。同时规范推广鉴定,加强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监督,对安全检查不合格产品,出现重大质量问题、安全事故的产品,贴牌生产或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,依据有关规定撤销推广鉴定证书。对未按标准和鉴定大纲规定鉴定为微耕机的产品,相关试验鉴定机构立即进行整改。

在开展操作培训方面,通知要求,督促微耕机销售者对购置使用者进行必要的操作、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,建立培训记录制度,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。要根据实际,组织编写微耕机安全操作挂图等安全使用知识读物,免费发放给农户。做好安全监理工作,引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、安全可靠的产品,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,禁止将微耕机借给不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操作。要积极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和赔偿调解,鼓励发展微耕机安全保险,创新保险体制机制,争取财政补贴,补偿事故损失。

为了优化市场环境,通知要求,各地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,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规范微耕机生产销售行为,进行综合治理,不断优化市场环境。积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,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,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,方可出厂销售。切实落实农机产品出厂记录制度、出厂检验制度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,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。

通知认为,近年来,随着微耕机保有量快速增长,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在一些地区呈多发高发态势,给当地微耕机使用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,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,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刻不容缓。据调查,一些地方在售在用微耕机质量参差不齐,存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、警示标志易脱落、配套动力过大、行驶速度过快、整机质量过重、缺乏急停装置、挡位(变速杆)无卡槽等问题。同时,售后服务不到位,宣传培训薄弱,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,操作技术不熟练,使得本应动力小、速度慢、质量轻、功能单一、易操作的微耕机安全隐患突出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微耕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,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,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,针对微耕机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坚决遏制微耕机事故多发高发态势,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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